廣州婚前男方父母買的房離婚時怎么分割,專業(yè)離婚財產(chǎn)分割律師 

概述:離婚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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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天河/冼村街道
收費:
  • 1000
來源:
  • 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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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0120131109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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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州盈科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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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錢買房寫自己子女名字算個人房產(chǎn),需部分還是全部出資?





案例:全資還是部分出資?



劉某與王某婚后,王某父母出資以王某名義購買房屋一套,首付款40萬元,貸款20萬元。7年后貸款已經(jīng)還清。王某于2008年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書。離婚庭審中,劉某認可購買上述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資,貸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王某主張房屋是其父母對自己的單方贈與。劉某則認為房屋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要求予以分割。法院最終認定房屋屬于王某父母對其個人贈與,屬于其個人財產(chǎn)。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及目前審判實踐中比較統(tǒng)一的認識,該條規(guī)定的父母出資指的是父母全額出資。該條規(guī)定事實上是將不動產(chǎn)的產(chǎn)權登記與確定贈與一方進行了銜接,作為判斷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依據(jù)。即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chǎn)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因此,該條規(guī)定就與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有了區(qū)分;橐龇ń忉專ǘ┑诙䲢l第二款中的父母出資屬于部分出資,這種情形下,必須有父母明確贈與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對雙方贈與。因而審判實務中,有必要對出全資還是部分出資作出準確界定,進而才能準確適用相應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





本案中,爭議房屋首付款系王某父母出資,貸款亦由王某父母每月支付。也就是說購買房屋的所有資金全部由王某父母支付,在此情形下,可以認定王某父母對房屋出的是全資,即使王某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其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其個人,但法院認為本案符合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應當認定該房屋屬于王某父母對王某的單方贈與,屬于其個人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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