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事業(yè)單位:重大誤解的發(fā)生情形 

概述:江西事業(yè)單位考試、江西事業(yè)單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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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11:17:08 點擊112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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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東湖/八一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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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知識中,民事法律行為中重大誤解情形比較容易混淆,先列舉幾種情況。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已經(jīng)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行為人行使撤銷權而導致該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的民事行為?沙蜂N的民事法律行為包含重大誤解行為。

《民法總則》第147條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重大誤解”有哪些情況?在《民通意見》第71條中規(guī)定,行為人因?qū)π袨榈男再|(zhì)、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zhì)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情況一:對行為性質(zhì)發(fā)生誤解。

案例:張某入住某旅館,誤以為旅館提供的茶葉是免費的而使用。誤將賣品當做贈品。

情況二:對對方當事人發(fā)生誤解。

案例:甲男與乙女結婚后,乙女產(chǎn)下丙。丙長大后,甲男贈送一套房屋給丙且將房屋登記在丙名下。后查明,丙并非甲乙所生,而是乙女與前任男友所生。則,甲男可以撤銷對丙的贈與合同。甲男是基于“丙是其親生”這一認識而贈與的,可以認定為對對方當事人發(fā)生了誤解,因此,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情況三:對標的物發(fā)生誤解。

案例:某珠寶店銷售手工制作的仿金戒指,顏色如真金。張蓉挑中該款仿金戒指并購買。售貨員誤將真金戒指當做仿金戒指交付給張蓉。誤將真品當做仿制品,屬于對標的物發(fā)生誤解。

情況四:對價格發(fā)生誤解。

案例:超市新購進一批家電。在標注價格時,誤將價值5000的洗衣機標注為3000而賣給趙四。

情況五:對品種發(fā)生誤解。

案例:某飯店去酒廠買酒,指定購買五糧液。酒廠在挑選散裝酒時,誤將茅臺當做五糧液賣給了飯店。

需要注意的是,動機錯誤不能構成重大誤解。如:某藥店認為2月后口罩價格會上漲,就在口罩生產(chǎn)廠訂購了2000個口罩囤積起來以備銷售。結果口罩價格2月后并未上漲,則該藥店不能撤銷與口罩生產(chǎn)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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