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ODI備案概述 

概述:境外投資備案ODI全流程代辦加急辦理咨詢電話157688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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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商務部、國家統(tǒng)計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lián)合發(fā)布《2022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tǒng)計公報》,公報顯示,2022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1631.2億美元,為全球第2位,連續(xù)11年列全球前三,從規(guī)模上看,中國境內投資者共在全球190個國家和地區(qū)設立境外企業(yè)4.7萬家,覆蓋全球超過80%的國家和地區(qū)。由此顯示,境外投資依然保持火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管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chǎn)品發(fā)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國家規(guī)定需要事先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xù)。”
因此,《外管條例》項下的“境外投資”系指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投資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chǎn)品。其中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包括境外直接投資,也就我們常說的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和特殊境外投資通道(QDII、RQDII、QDLP、QDIE等);而境內個人的境外投資,除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12〕7號,以下簡稱“外匯局7號文”)項下的“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14〕37號,以下簡稱“外匯局37號文”)項下以“特殊目的公司”進行“返程投資”或以“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進行權益激勵外,中國目前并未開放境內個人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通道。
上述境外投資途徑中最常見的就是“境內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而境外直接投資的第一步就是——ODI備案,因此也有人稱ODI備案是“境內企業(yè)合規(guī)出海的第一步”。那究竟什么是ODI備案呢?首先,本文將從“什么是ODI備案”、“為什么要辦理ODI備案”以及“如何辦理ODI備案”3個方面對ODI備案做簡單闡述。
一、什么是ODI備案?
ODI備案是指國內企業(yè)、團體在經(jīng)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yè)的經(jīng)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簡單來說,境內機構投資港澳臺地區(qū)或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企業(yè)時,無論是新設公司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者間接取得境外公司所有權、控制權或者經(jīng)營管理權的,就需要去相關部門進行境外投資備案。這里的“相關部門”主要包括:商務部門、發(fā)改委和外管局(銀行)三大部門,而境內機構只有完成ODI備案,并從前述部門分別取得《企業(yè)境外投資證書》、《境外項目投資備案通知書》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后才能實現(xiàn)海外公司的合法設立、資金的合規(guī)出境等目的。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重點及相關法規(guī)如下圖所示:

二、為什么要辦理ODI備案
在回答“為什么要辦理ODI備案”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了解的是,在哪些情況下我們需要境內機構出示ODI備案文件,實務中常見的情形有:
1、境內機構對外投資時,有匯款到境外的需求,銀行會要求企業(yè)提供ODI備案文件,銀行才會同意進行匯款操作;

2、境內機構的國外子公司在開立當?shù)氐你y行賬戶時,當?shù)劂y行可能會需要內地母公司打一筆款項到這個賬戶作為激活款,那么,境內母公司要提供ODI備案證書,銀行才會同意匯款到境外;

3、如果境內機構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yè)的需求,在國內新設外資企業(yè)開立外匯銀行賬戶時,銀行會要求提供之前國內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投資所申請的ODI備案文件;

4、境內機構投融資需求較大,需要合并財報時,需要做境外投資備案,才能合理地將境外子公司業(yè)務并表。
由此可以看出,境內機構在對外投資、經(jīng)營過程中,尤其是出現(xiàn)資金跨境流動的情況時,均需要出示ODI備案文件,而根據(jù)《企業(y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前述“投資”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二)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fā)特許權等權益;

(三) 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jīng)營管理權等權益;

(四) 獲得境外企業(yè)或資產(chǎn)所有權、經(jīng)營管理權等權益;

(五) 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chǎn);

(六) 新建境外企業(yè)或向既有境外企業(yè)增加投資;

(七) 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八) 通過協(xié)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yè)或資產(chǎn)。
而不辦理ODI備案將導致:資金無法通過銀行合法匯出,未來境外主體所獲利潤也將面臨無法返回境內、境外子公司無法完成返程投資,影響海外上市進程、無法享受我國政府相關補貼和獎勵,包括境外知識產(chǎn)權糾紛和“兩反一!睉V補貼等,更有甚者境內主體將在一定時限內被禁止任何境外投資行為。相關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境內主體中止或停止實施該項目并限期改正,對境內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信息來自于今日推薦網(wǎng)]